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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期刊需要那些手续?

  属地方单位创办社会科学类期刊由主办单位的局一级主管部门(如主办单位是局级以上单位可同时作为主管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申请创办自然科学、技术类的期刊由期刊主办单位的局一级上级主管部门向市科委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科委审核并商市新闻出版局同意后,报国家科委审批。
  申办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期刊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由期刊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提供如下书面文件:
  1、书面申请报告,须写明下列内容:
  (1)创办期刊的理由、期刊的宗旨和专业范围;
  (2)期刊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3)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页数、发行范围及方式;
  (4)刊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刊社组织机构简况;
  (5)刊社办公场所和印刷场所的地址(办公场所应与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同在一地);
  (6)资金来源及数额的证明材料。
  申请书上述六款内容不周全或申报不实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2、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的有关证明材料;
  3、期刊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4、期刊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5、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6、期刊出版可行性报告;
  7、期刊出版单位的场地使用证明。
  8、“创办期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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