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报纸需要的手续:由报纸主办单位的局级(含副局级)主管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和一个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填写《创办报纸申请表》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申办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报纸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由报纸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须写明下列内容: (1)创办报纸的理由、报纸的宗旨和专业范围; (2)报纸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3)报纸的名称、刊期、开张、版数、发行范围及方式; (4)报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报社组织机构简况; (5)报社办公场所和印刷场所的地址(办公场所应与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同在一地); (6)资金来源及数额。 申请书上述六款内容不周全或申报不实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2、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的有关证明材料; 3、报纸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4、报纸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的证明材料; 5、报纸出版单位的章程; 6、报纸出版可行性报告; 7、报纸出版单位的场地使用证明。 8、“新办报纸(含重大项目变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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