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竣工(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须申请住宅交付使用入户许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或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审核。 审核项目主要有以下内容: (1)住宅小区生活用水、用电、燃气、雨污水排放的配套建设。 (2)住宅用户的电话通信、宽带数据传输端口、有线电视的配套建设。 (3)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畅通及周边场地的清洁平整、与施工现场的隔离情况。 (4)住宅小区内的空调外机基座、路灯、停车库、环卫设施、配套绿化建设。 (5)规划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或落实情况。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或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