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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3、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4、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仅涉及工程内部改建的民防工程除外)(一式二份)
5、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6、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7、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10、民防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
11、《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已结算)(原件)
12、民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13、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复印件)(仅限于单建式民防工程中的电梯工程)
注:提交的复印材料请于每页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资料专用章
备案人在提交上述复印件材料时,还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验对于附建式工程,7、8、9三项资料如还在办理过程中的,可提交建设单位的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