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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二级《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有哪些规定?

  办事依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条件

  (1)《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三级升二级的条件

  ①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

  ②单位在编人员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应接受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且考核成绩合格;

  ③二年内完成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完成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5例,并完成二级技防工程1例;

  b)完成三级技防工程3例,并完成二级技防工程2例;

  c)完成三级技防工程1例,并完成二级技防工程3例。

  (2)《资格证书》二级升一级的条件

  ①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②单位在编人员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应接受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且考核成绩合格;

  ③二年内完成的技防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完成二级技防工程5例,并完成一级技防工程1例;

  b)完成二级技防工程3例,并完成一级技防工程2例;

  c)完成二级技防工程1例,并完成一级技防工程3例。

  2、需办理的手续

  从业单位应向市局技防办领取、填写《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申请表》),并将填妥的《资格证书申请表》和下列文件资料报送市局技防办(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2)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3)技术培训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5)《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6)在外省市承接并完成的技防工程,应递交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论复印件。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

  本市从业单位应向市局技防办申领一、二级《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由市局技防办颁发《资格证书》。

  2、办事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批同意的颁发《资格证书》。审批不同意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从业单位,并退还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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