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生产单位报送的主要登记材料:
⒈《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⒉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⒊危险性不明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报告各3份;
⒋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3份和电子版1份;
⒌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有关机构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书;
⒍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㈡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报送的主要登记材料:
⒈《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⒉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3份和电子版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