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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区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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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江西中路215号153 |
| 办理时间: |
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 |
| 办理时限: |
(一)设置床位数50-150张(含150张)或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设置床位数超过150张或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 申办对象资格: |
经市、区县民政局批准执业申请解散的养老机构。 |
| 申办手续: |
(一)解散申请书;(二)《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解散申请表》;(三)《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四)《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副照》; |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申请人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解散申请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材料;现场查看。 (三)核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养老机构解散,应当在解散的3个月前,向养老机构设置审批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和依法进行财产清算。 |
| 办理依据: |
(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四)《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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