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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 |
| 办理地址: |
延安西路1228弄2号2楼 |
| 申办对象资格: |
(一)公共管理机构的公共信息系统
本市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行政事务执行机构所属的与公共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
(二)公共服务单位的公共信息系统
本市提供基础信息网络传输、银行、证券、保险、供电、供水、供气、轨道交通、民航、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的单位所属的与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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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手续: |
1.《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报审申请书》一份 2.安全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安全设计方案内容要求见《通知》附件3) |
| 办理程序: |
新建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审查程序 (一)安全设计方案报审 公共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在所属新建公共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已建公共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前,将《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报审申请书》(以下简称《报审申请书》)和安全设计方案报送市信息委审查。 (二)安全设计方案审查 安全设计方案的审查,包括符合性审查和内容审查: 1.符合性审查:安全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要求; 2.内容审查:安全设计方案与安全需求的适应性、安全技术实现与安全管理实现机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等。 市信息委于收到公共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单位的《报审申请书》和安全设计方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审查,向报送单位出具《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并抄送其主管部门。未通过安全设计方案审查的报送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书》对原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于收到《审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其主管部门,并抄送市信息委。
提交材料
《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基本情况表》
测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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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2006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落实工作的通知(沪信息委安〔2006〕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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