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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产业管理处 |
| 事项内容: |
软件企业年审 |
| 履行程序: |
市信息办对本市内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市信息办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详见软件企业认定流程。 |
| 权利义务: |
(1)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
(2)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严禁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参加宴请和娱乐性活动;
(3)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进行检查;
(4)对市信息办依法进行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5)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
(6)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未出示工作证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7)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 事项依据: |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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