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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产业管理处 |
| 事项内容: |
集成电路企业及产品认定年审 |
| 履行程序: |
市信息办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实行年度审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限递交年度审查报告,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年审不合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其认定资格自下一年度起予以取消。 |
| 权利义务: |
(1)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
(2)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严禁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参加宴请和娱乐性活动;
(3)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进行检查;
(4)对市信息办依法进行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5)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
(6)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未出示工作证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7)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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