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吴兴路225号2302室 |
| 办理时间: |
按年度注册通知 |
| 办理时限: |
每年度的4月1日至4月30日办理 |
| 申办对象资格: |
上一年度持有《公证员工作执照》的公证员 |
| 申办手续: |
公证员执业证、年度工作总结、《公证员年度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的证明等证件和材料 |
| 办理程序: |
公证员申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注册机关审核——发给《公证员工作执照》——注册机关将公证员注册情况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告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公证员交纳注册费。注册费标准由司法部商物价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1995年6月2日司法部第39号令)
《上海市公证员执业注册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8月20日沪司发公管[1999]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