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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年度注册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吴兴路225号2302室
办理时间: 按年度注册通知
办理时限: 每年度的4月1日至4月30日办理
申办对象资格: 上一年度持有《公证员工作执照》的公证员
申办手续: 公证员执业证、年度工作总结、《公证员年度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的证明等证件和材料
办理程序: 公证员申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注册机关审核——发给《公证员工作执照》——注册机关将公证员注册情况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公证员交纳注册费。注册费标准由司法部商物价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1995年6月2日司法部第39号令) 《上海市公证员执业注册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8月20日沪司发公管[199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