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 武夷路28号 6211542162526547
宝山区殡葬管理所 宝安路111号西楼 56805798
浦东新区殡葬管理所 川沙镇川黄路249号 58981518
金山区殡葬管理所 金山卫城区梅洲新村84号 57950982
闵行区殡葬管理所 莘庄镇莘建路143号 64887480
嘉定区殡葬管理所 嘉定镇塔城路560号 59917451
南汇县殡葬管理所 惠南镇城基路7号 58013737
奉贤县殡葬管理所 南桥镇新建中路542号4楼 57421296
松江区殡葬管理所 谷阳北路9号 57823277
青浦区殡葬管理所 青浦镇青城苑新村9号楼201室 59725453
崇明县殡葬管理所 崇明城内人民路267号 59629213 |
| 办理地址: |
见办理机构 |
| 办理时间: |
自每年四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
| 办理时限: |
每年的四月一日前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年度验审申请 |
| 申办对象资格: |
经批准设立的本市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堂批准经办骨灰墓葬业务的单位 |
| 申办手续: |
1)公墓年度验审申请书;
2)公墓年度验审审计鉴证;
3)公墓年度验审报告书。 |
| 办理程序: |
1)公墓、骨灰堂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年度验审的申请; 2)市殡葬管理处接到申请书后,安排公墓、骨灰堂到指定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鉴证;
3)市殡葬管理处在审计结束后向公墓、骨灰堂发出年度验审通知书;
4)公墓、骨灰堂接到年度验审的通知后,十日内按通知书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县殡葬管理所报送年度验审的所有材料;
5)区、县殡葬管理所自接到申请年度验审的公墓、骨灰堂报送的所有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初步验审,并将初步验审的意见和所有材料报送市殡葬管理处;
6)市殡葬管理处自接到区、县殡葬管理所初步验审的意见和公墓、骨灰堂报送的所有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年度验审结论。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依据: |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9月1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67号公告)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1994年1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关于上海市经营性公墓年度复核的若干规定》[沪民殡(96)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