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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骨灰堂年度验审
办理机构: 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 武夷路28号 6211542162526547 普陀区民政局社会科 真北路1902弄1号5楼503室 52809488 宝山区殡葬管理所 宝安路111号西楼 56805798 浦东新区殡葬管理所 川沙镇川黄路249号 58981518 金山区殡葬管理所 金山卫城区梅洲新村84号 57950982 闵行区殡葬管理所 莘庄镇莘建路143号 64887480 嘉定区殡葬管理所 嘉定镇塔城路560号 59917451 南汇县殡葬管理所 惠南镇城基路7号 58013737 奉贤县殡葬管理所 南桥镇新建中路542号4楼 57421296 松江区殡葬管理所 谷阳北路9号 57823277 青浦区殡葬管理所 青浦镇青城苑新村9号楼201室 59725453 崇明县殡葬管理所 崇明城内人民路267号 59629213
办理地址: 见办理机构
办理时间: 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办理时限: 每年的七月一日前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年度验审申请
申办对象资格: 经批准设立的本市经营性骨灰堂
申办手续: 1)骨灰堂年度验审申请书; 2)骨灰堂年度验审审计鉴证; 3)骨灰堂年度验审报告书。
办理程序: 1)骨灰堂在当年的一月至三月到指定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鉴证; 2)骨灰堂在每年的七月一日前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年度验审的申请; 3)市殡葬管理处接到年度验审申请书后向骨灰堂发出年度验审通知书; 4)骨灰堂接到年度验审的通知后,十日内按通知书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县殡葬管理所报送年度验审的所有材料; 5)区、县殡葬管理所自接到申请年度验审的骨灰堂报送的所有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初步验审,并将初步验审的意见和所有材料报送市殡葬管理处; 6)市殡葬管理处自接到区、县殡葬管理所初步验审的意见和骨灰堂报送的所有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年度验审结论。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依据: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9月1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67号公告) 《上海市经营性骨灰堂年度验审的若干规定》[沪民殡发(9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