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 武夷路28号 6211542162526547
黄浦区民政局社会科 陆家浜路1100号 63772431×114
闸北区民政局社会科 华盛路210号 63537927
虹口区民政局社会科 玉田路195号 65526676
卢湾区民政局社会科 合肥路315号207室 53963550
长宁区民政局社会科 武夷路330号 62251100×215
徐汇区民政局社会科 漕溪北路336号新大楼419号 64872222×1297
普陀区民政局社会科 真北路1902弄1号5楼503室 52809488
静安区民政局社会科 延平路123弄15号 62174601
杨浦区民政局社会科 榆林路707号 65865493
宝山区殡葬管理所 宝安路111号西楼 56805798
浦东新区殡葬管理所 川沙镇川黄路249号 58981518
金山区殡葬管理所 金山卫城区梅洲新村84号 57950982
闵行区殡葬管理所 莘庄镇莘建路143号 64887480
嘉定区殡葬管理所 嘉定镇塔城路560号 59917451
南汇县殡葬管理所 惠南镇城基路7号 58013737
奉贤县殡葬管理所 南桥镇新建中路542号4楼 57421296
松江区殡葬管理所 谷阳北路9号 57823277
青浦区殡葬管理所 青浦镇青城苑新村9号楼201室 59725453
崇明县殡葬管理所 崇明城内人民路267号 59629213 |
| 办理地址: |
见办理机构 |
| 办理时间: |
周一、三、五上午9:30——11:30 |
| 办理时限: |
公墓业务代办处应当每年一次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年度验审申请 |
| 申办对象资格: |
经批准设立的本市公墓业务代办处 |
| 申办手续: |
1)公墓业务代办处年度验审申请书;
2)公墓业务代办处年度验审报告书。 |
| 办理程序: |
1)公墓业务代办处应在指定的日期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年度验审的申请; 2)市殡葬管理处接到申请书后,向公墓业务代办处发出年度验审通知书;
3)公墓业务代办处接到年度验审的通知后,十日内按通知书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县殡葬管理所、社会科报送年度验审的所有材料;
4)区、县殡葬管理所、社会科自接到申请年度验审的公墓业务代办处报送的所有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初步验审,并将初步验审的意见和所有材料报送市殡葬管理处;
5)市殡葬管理处自接到区、县殡葬管理所、社会科初步验审的意见和公墓业务代办处报送的所有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年度验审结论。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依据: |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9月1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67号公告)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上海市公墓业务代办处管理暂行规定》[沪民殡(96)第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