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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年度验审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办理地址: 江西中路215号153室
办理时间: 周二、 周四上午
办理时限: 养老机构应当于3月31日前向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验审材料。民 政行政部门应当在6月底之前完成年度验审工作。
申办对象资格: 已领取《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照》的养老机构。当年登记执业的养老机构,自下一年起参加年度验审。
申办手续: 《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 年度验审报告书。 年度验审自查小结。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办理程序: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依据: 规章: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998年6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 名称: 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办法 发文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文号: 沪民事发[2000]16号 发文日期:200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