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
| 办理地址: |
江西中路215号153室 |
| 办理时间: |
周二、 周四上午 |
| 办理时限: |
养老机构应当于3月31日前向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验审材料。民
政行政部门应当在6月底之前完成年度验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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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对象资格: |
已领取《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照》的养老机构。当年登记执业的养老机构,自下一年起参加年度验审。 |
| 申办手续: |
《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
年度验审报告书。
年度验审自查小结。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
| 办理程序: |
(无)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依据: |
规章: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998年6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
名称: 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办法
发文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文号: 沪民事发[2000]16号
发文日期:2000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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