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业申办    企业变更申办    企业破产、注销申办    行业准营申办
   年检    财税    工商行政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
   外贸    绿化环保    知识产权    人才与培训
   劳动保障    公安司法    信访监察    救灾防灾
   城市建设    水务    城市交通    项目审批
   新闻出版    广播电影电视    其他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办事规程结果反馈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社会团体管理处)、区县社会团体管理局
办理地址: 江西中路215号177室
办理时间: 周一下午:13:30—17:00 ;周二至周四:9:00—11:00,13:30—17:00;周五上午:9:00—11:00
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年度检查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年度检查工作于当年6月30日前结束。
申办手续:   (一)《上海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二)2003年度财务报表(一式一份);(三)《社会团体法人的登记证书》副本。
办理程序: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
  (二)社团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参加网上年检的社团可直接在线填写,根据网上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三)社团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办理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 (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1996年4月24日)。

推荐】【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