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办理机构: |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 |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南京西路1418号 |
| 办理时间: |
每星期二、三、五 |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 申办对象资格: |
凡持职业签证来沪从业的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和外国文教专家均须领取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证应由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向本市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应按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规定,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可,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后,方可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
| 申办手续: |
(1) 聘请单位的申办报告。 (2) 聘请合同、董事会聘请决议或聘任书。 (3) 外国专家个人简历。 (4)外国专家个人学历证明和从业资格证明。 (5)外国专家护照及职业签证。 以上文件均可提供副本一式三份 (6)办理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7)外国专家本人小二寸照片两张。 |
| 办理程序: |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须将上述材料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核发外国专家证。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工本费50元 (外专发[1994]105号) |
| 办理依据: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外国专家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外专发[1996]173号 1996年8月21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