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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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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经陆路通过我国境内直接过境运输的检疫物;入境后在我国口岸经改换其他运输工具并直接从入境口岸运出境外的检疫物;由船舶或飞机装运入境,由原运输工具装运出境的通运检疫物;以及属于欧亚大陆桥方式的国际集装箱过境运输的检疫物。
履行程序:

1、报检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境内运往第三国的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在货物到达我国入境口岸时,承运人或者押运人或受委托的代理人,持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机关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书向入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申报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它检疫物的品名、数量、产地、输出国家或地区、输往国家或地区、过境路线、出境口岸、过境物品包装类型及包装材料、铺垫或填充物材料等。要求动物过境的货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意,才能将动物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对来自疫区的装有植物、植物产品或其它检疫物的过境集装箱,承运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2、检疫

(1)对原装运输工具过境的,查验运输工具(或装载容器)的外表有无破损、撒漏,是否附着土壤、害虫及杂草等有害生物。

(2)更换运输工具的,全面查验原运输工具上有无过境检疫物的残留物及动植物性铺垫物,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有无破损、撒漏或感染害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3)对现场检疫截获的害虫、杂草等作初步鉴定并做记录,样本装入指形管,带回室内做进一步检验和鉴定。

3、检疫处理与放行。

(1)装载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运输工具应完好无损,不撒漏。动物在吸血昆虫活动季节过境要有防护设施。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查,发现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动物产品在过境期间,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批准,任何人不得开拆包装或卸离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作好防护安全工作。

(2)过境动物用的饲料和铺垫材料必须是未受 病虫污染,如受污染,需作除害或者销毁处理。需要在中国境内添加装载饲料、铺垫材料时 ,必须在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且符合卫生要求。过境动物押运人在中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对过境途中死亡动物的尸体、动物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他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3)装载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包装物经检疫未发现危险性病、虫、杂草等,准予过境;经检疫发现危险性病、虫、杂草等,通知报检人作除害处理,处理合格后,准予过境;对疫情严重,难于完成除害处理,而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不准过境。

权利义务: 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过境动植物实施检疫,并遵守工作纪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流程。货主或代理人应配合做好检验检疫工作。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章(进境检疫) 第四章(过境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检疫审批) 第五章(过境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