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行程序: |
⒈检验检疫人员在登轮时先检查入境货轮是否悬挂检疫信号,如果没有悬挂,应及时取证以作为处理证据;
⒉登轮后请船长到场接受检疫、办理船舶检疫手续,若有船医应要求其到场参加。如果该船悬挂有染疫或染疫嫌疑信号,应立即宣布:未经检验检疫机关允许,任何人不准上下船舶。询问食品舱动植物及其产品购自的国家或地区。若有人生病,应首先诊察病人;
⒊索取和查验有关检疫文件:航海健康申报书、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船员名单、旅客名单、预防接种证书、国际航行船舶员工健康证(指中国籍船员)、载货清单、其他有关资料(如航海日志、轮机长日志、木匠日志、医疗日志);
⒋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索取到的资料和证件作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
⒌船员医学检查;
⒍检查干货库、果菜库、杂物库等,检查有无检疫性有害物,对疫区来的或禁止进境的肉类、水果、蔬菜等动植物产品实施封存。
⒎货轮的卫生检查;
⒏检查垃圾废物是否袋装,以及船上垃圾处理情况;
⒐货轮经检疫发现有我国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由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施加封识或截留销毁处理。对施加封识的货轮,在中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未经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发现其他应检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⒑对进境货轮上的泔水、动物性废弃物及其存放的场所、容器等,应实施无害化处理,且不得在中国的海、水域倾倒;
⒒货轮上的宠物、盆景等不得带离船舶,对宠物要验看健康证书及免疫证书,发现盆景等有病虫害的要作除害处理;
⒓判断查验结果,签发相应的入境检疫证书,并作出检疫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