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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轮、客轮出境检验检疫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航运交易所办事处
事项内容: 结合本港口及邻近地区的疫情,明确重点防止何种传染病传出;查验是否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和其他传染病病例存在,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法规要求的必要证件是否有效。
履行程序:

⒈方式:在当地没有检疫传染病疫情发生,船舶卫生证件齐全,船上没有传染病人或传染病嫌疑人,无鼠虫害的情况下,可以不实行登轮检疫;

⒉时间: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轮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到检验检疫机关办理出境检疫手续;

⒊提供资料:船舶出境健康申报书、船舶出境卫生检疫申请书、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本港口入境的可免)、船员名单(在本港口入境船员未变动可免)、船员健康证或船员健康证签发日期名单、船员预防接种证书或预防接种证书签证日期名单;

⒋出境船舶须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下进行消毒处理合格后方可出港。

⒌根据检查结果,签发出境检疫证。

权利义务: 检验检疫人员应严格依法检查,遵守登轮纪律及涉外纪律; 船方应积极配合检查,提供相应的资料。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第二章(检疫)、第三章(传染病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四章(海港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六章(运输工具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七章(运输工具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