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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军舰入出境检验检疫:给予礼遇,在入出境检疫时,查验手续可从简;
⒉子母船出入境检验检疫:子船作为母船的货物来处理,其他检查程序与货船相同;
⒊避风船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不是来自疫区,人员不上下船舶,可不进行检疫;如来自疫区或人员上下、卸货、排放垃圾须参照货轮检查程序进行检疫;
⒋难民船的入出境检验检疫:如是货轮救助的难民,按货轮检疫手续办理;如是乘船离开本国的,来自非疫区的且船上无病人,手续从简,但对难民必须进行传染病监测体检,对船舶的卫生检查从严,其他部分可参照客轮检查程序进行;
⒌海洋作业船的入出境检验检疫:可参照货轮检查程序从简实施。
⒍废旧船舶的检验检疫:
⑴可参照货轮检查程序,重点检查宿舱、餐厅卫生状况,收缴存放在医务室或其它部位的医药物品,作好记录,并要求船方(代理公司)或购船方签署船舶熏蒸消毒文件;
⑵进境供拆船用废旧船舶、进境修理船舶,经检疫发现有我国规定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对其作销毁处理。
⑶对船上的泔水、动植物性的废弃物实行销毁、深埋、喷药等检疫处理;
⑷对船员携带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按进境旅客携带物检疫要求进行检疫;
⑸对感染危险性病虫害必需实行熏蒸或消毒处理的废旧船舶,根据疫情严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