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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卫生证书的签发
吴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外高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闵行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金山办事处
事项内容: 签发船舶卫生证书,必须检查下列各项重点卫生项目: ⒈传染病媒介控制; ⒉食品卫生; ⒊环境卫生; ⒋传染病控制。
履行程序:

⒈要求获得《船舶卫生证书》的船舶可由船方或代理公司向检验检疫机关提交由船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并商定检查日期;

⒉询问船舶的卫生状况;

⒊查阅证件、文档;

⒋现场检查;

⒌必要时采样作实验室检验;

⒍经卫生检查后,由检验检疫机关根据检查项目分别评分,得80分(含80分)以上,签发《船舶卫生证书》,得80分以下的应在改进后再次申请。

权利义务: 检验检疫人员应严格依法检查,遵守登轮纪律及涉外纪律; 船方应积极配合检查,提供相应的资料和便利。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