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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机入境检验检疫
上海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事项内容: 结合所掌握的国外疫情和有关机场、航线的知识,查明入境航空客机及其人员、行李、货物、食品、用水、邮包等与疫区机场、地区的接触关系,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
履行程序:

⒈检验检疫人员携带检验检疫箱于飞机落地前15分钟到达检疫工作现场;

⒉航空器到达后,检验检疫人员向机长或其代理人索取总申报单、货物舱单和已对航空器实施除虫的杀虫剂空罐和记录;对来自黄热病疫区的航空器还要求出示灭蚊证书;

⒊询问机组人员健康状况,并对航空器食品舱和厕所等部位进行卫生检查;

⒋重点检查航空器的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的存在及防除情况;检查货物包装、货舱内壁是否带有害虫、其它有害生物和动植物的残留物;

⒌飞机上的垃圾由机场当局垃圾站收集,专车封闭运往机场专设的垃圾站,按检疫要求作无害化处理;

⒍对专门运载动物的航空器,应向机组索要所载动物的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并在卸货前对装载动物外包装、卸货后的航空器实施消毒处理;

⒎判断查验结果,签发相应的入境检疫证书,并作出检疫结论。

权利义务: 检验检疫人员应严格依法检查,遵守登机纪律及涉外纪律; 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检查,提供相应的资料。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第三章(传染病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五章(航空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六章(运输工具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七章(运输工具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