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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贸易关系人持进口汽车报检所需资料及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复印件),向上述报检机构报检;
二、报检机构审核有关单证,合格后接收报检;
三、报检人根据检验机构的规定,将进口车辆开至检验机构指定的检测站检测;
四、报检人持检测站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交检验机构审核、换证、领取"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或"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五、申请办理进口汽车检验所需资料:
1.在上海口岸报关进口的汽车 ①入境货物报检单(盖公章) ②船运提单 ③装箱单 ④外贸合同 ⑤外贸发票 ⑥《货物进口证明书》正本(待报关后提供)
2.持有《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的汽车 ①入境货物报检单(盖章或介绍信) ②《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正本 ③《货物进口证明书》正本 ④商业发票
⑤单位用车需提供企业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用车需提供使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罚没的进口汽车 ①入境货物报检单(盖章或介绍信) ②罚没证正本
③商业发票 ④单位用车需提供企业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用车需提供使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