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行程序: |
⒈进口机电产品报检人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包括航运交易所办事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和《入境货物通关单》;
⒉根据检验联系单的要求,由收用货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进口机电产品的检验事宜;
⒊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部门协助用户对进口机电产品的外观、数量等进行开箱验收;
⒋对于在开箱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需查明原因、判断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出具有关证书;对于开箱验收合格的,结合调试进行品质检验;
⒌对于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出具索赔证书;对于品质检验检验合格的,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准予使用。
⒍对于进口机电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现品质问题的,查明原因,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索赔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