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⒈企业出口机电产品、轻工产品前,先向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部门约定进行产品预验;
⒉预检验部门 ⑴核查该生产企业的出口产品是否需要《出口质量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 ⑵实施预检; ⑶签发"预检结果单"给生产企业;
⒊机电、轻工产品出口时,报检人持"预检结果单"及其他报检所需的资料向企业所在地 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⒋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部门对报检的单证进行审核、放行,若需出证的由检验部门拟证;
⒌由检验检疫机构的检务部门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具《检验检疫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