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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事项内容: |
主要是品质检验,包括感观项目、物理项目和化学项目等。 |
| 履行程序: |
贸易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贸易单证,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备注],指定检验检疫机构签发通关单。目的地在上海的进口橡胶,由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实施检验。经检验,品质符合合同要求的,签发合格检验检疫证书;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签发不合格检验检疫证书。
[备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HS编码:35061000.10、35069190.10)的贸易收货人、生产企业、牌号等,须经国家经贸委硅酮结构密封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认定。报检前,需经浦东检验检疫局化矿处审核批准。 |
| 权利义务: |
贸易收货人:贸易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贸易单证,在行政执法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报检;在检验检疫过程中,贸易收货人须提供必要的资料、辅助人力和交通工具等;进口橡胶未经检验合格,不得销售或使用。对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有知情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橡胶实施检验,在规定的期限(一般为取样后5-18个工作日,特殊橡胶除外)内完成检验和签证工作。对违反规定者有权进行处罚。 |
|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7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0月2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1年第1号,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硅酮结构密封胶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外经[1999]519号)
《关于批准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公司所属深圳外贸兴业公司为硅酮结构密封胶进口报关代理企业的批复》(国经贸胶办文[2000]第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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