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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业户,申请开业(含扩大经营规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表式可到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领取或到WWW.JT.SH.CN网站里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工商预核名通知书;
3、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名册及职称或从业资格证明;
4、教练员身份证、职称、从业资格证件和驾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复印件;
5、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车辆购车发票(含发动机号码及车架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旧车组建的须提供旧车过户保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且车辆技术状况符合JT/T198二级车以上符合培训用车规定;
6、教学设施和设备清册;
7、符合《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2000)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对场地的规定标准、符合上海土地规划用地性质的固定教练场地、训练道路、停车场地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或使用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有效合法租用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
8、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文本,包括:
(1)诚信承诺制度
(2)教学管理制度
(3)教练员管理制度
(4)学员管理制度
(5)结业考试制度
(6)培训预约制度
(7)责任倒查制度
(8)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9)安全管理制度
(10)教练车管理制度
(11)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2)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
(13)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9、外资委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复印件。
备注:只申办经营性机动车教练场需报送材料的1-3和6-10项。
(二)申报变更时须报送相应的《申请报告》,并填报《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还应同时报送:
1、申报业户地址变更(原门牌变更除外)
(1)教练场地、停车场地符合开业申请第7条要求的证明。
2、申报隶属部门变更
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文。
3、申报新增教练车
车辆清册(一式三份)和教练车《行驶证》复印件。
4、申报教练车变更
车辆清册(一式三份)和教练车《行驶证》复印件。
5、申报新增教练员
教练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教员《教练证》、《驾驶证》复印件。
申报业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主体、投资股本构成等变更须按立项程序中变更手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