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水引水管渠是上海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生命线。根据《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规定,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范围为钢筋混凝土渠道及其外缘两侧各十米内的区域,钢管及其外缘两侧各八米内的区域;控制范围为保护范围两侧各四十米内的区域。 确需在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实施与引水管渠平行或交叉的筑路、敷设管线等地下市政设施建设行为的,应当事先与市给水管理处协商,征得同意并按照原水引水管渠保护技术标准的规定对引水管渠采取加固保护措施后,方可办理有关建设工程审批手续;在原水引水管渠控制范围内进行深层基础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通知市给水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