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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审批开办科技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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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主办单位或创办人向科委报送下列文件: 申请报告
组织章程(包括机构宗旨、经济性质、专业技术领域、经营范围、人员组成、
法人代表、资金和资金来源、财产归属、核算形式和分配方法、注册地点等); 有限责任公司则参照公司法。
科技经营登记表(附法人代表一寸照片二张); 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证明;
创办人及专职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以及各类证明 ——辞职、离职、退职、停薪留职、离休、退休、调动、待业等);
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或文件。(全民、集体) 任命书。(全民、集体)
工作场所的使用证明(住宿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 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租用私房应有公正手续);
股东决议、委派书(有限责任公司); 体改办批文、章程、实施方案、集资章程、股东决议(股份合作制)
申请开办易燃、易爆、高空高压、剧毒、放射性、建筑工程、医药、卫生、食
品、计量器具等专业领域的科技经营机构,还须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提交有关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省市科技人员来沪开办科技经营机构,还须提交当地乡、镇(或街道)以上 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二、条件
创办人条件: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提供本市暂住证明的外省市科技人员),
并确有一定技术专长(或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有发明创造、或有科技管理经验)的科技人员。
注册资金:个体:两千元以上 私营:一万元以上(从事科技开发业务五万以上)
集体:三万元以上 全民:三万元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十万元以上(从事科技开发)
人员(专职人员)个体:一人以上(要求至少配备兼职会计一名)
私营:八人以上(不含投资者),其中至少有三名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科技人员; 全民、集体、股份合作:八人以上(包括八人),其中至少有三名与经营范围适应的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科技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二人以上(含投资者); 三、时间:手续齐全后科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合格的发给科技经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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