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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作是发展区域经济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经济融于世界经济进程进一步加快,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日程临近,我区要在当前国际国内有利的经济形势下,抓住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突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推动本区新一轮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使本区综合经济实力继续在“十五”期间保持全市中心城区中的领先地位。
一、落实并完善政策配套措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一)充分发挥市、区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招商引资的政策效应
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包括《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扶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徐家汇科技密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发和建设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徐汇园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发挥其政策效应。各项政策的兑现,由区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继续发挥街道、镇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制定的《关于积极推进街道、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街道、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优势,使招商引资成为街道、镇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街道、镇要成立招商分中心。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街道、镇一方面要按照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要求和有关政策文件,加强规划管理,规范有序运作;另一方面要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对街道、镇引进企业的财政户管认定,由区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三)积极鼓励楼宇招商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引导,突出招商引资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努力形成招商引资先发效应和规模经济。对区域内房产业主通过降价出售或出租,积极引进企业并且注册纳税在本区的,区财政部门视产生的地方税收,给予房产业主一定的奖励;对入驻企业相对集中的商办楼,则视楼宇降价幅度和入驻企业上缴的税收额度,采取“一楼一议”的奖励政策。
(四)实施委托招商机构(或个人)奖励制度
根据引进企业的规模、项目发展前景、实际到位资金状况及其对地方税收的贡献,凡属委托招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或企业引进的,按注册资金的2‰给予奖励,引进单个企业的奖励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元;凡属个人引进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奖励政策。
(五)进一步完善一门式服务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探索,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决定》,一切以提供方便和优质服务为宗旨,大胆实践,大胆突破,进一步简化办理登记手续。允许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注入。支持高新技术成果和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作为物化资本投资入股。
对重点项目开辟快速通道。各审批部门应密切配合,使引进的重点项目在符合企业设立的一定条件下,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确保重点项目落户我区。
开辟企业变更绿色通道。企业在申请经营期限变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以及名称变更时,凡材料齐全的,实行即时变更登记,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六)认真做好税收属地化工作
鉴于税务登记规定的特殊性,税务部门提前介入招商引资工作,各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防止出现“引资不引税”的现象。有关税收属地化的工作,由区税务分局牵头的加强税收征管联席会议予以协调。
(七)进一步畅通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扩大区财政担保基金的规模,由原来的2200万元,扩大到2580万元,形成1.3亿元的贷款担保规模,更好地解决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区财政与街道、镇联手合作,建立500万元的两级担保基金,形成2500万元的贷款担保规模,主要解决街道、镇所属企业或引进企业的融资担保问题。担保基金来源采取区转移支付中划拨和有关街道、镇出资的办法。
加强对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政策的宣传,定期在招商中心大厅内举办咨询活动。通过银行和企业的直接见面,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八)积极帮助解决入驻企业的各种困难
1、设立人才代理的服务点。区人才交流中心在招商中心设立人才代理的服务点,接受企业委托,上门为企业代理包括人才引进、人事档案保管、职称评定、劳动合同、职工“四金”核缴等劳动人事工作。
2、建立区财务管理中心。区财政局建立徐汇区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和培训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并接受企业委托,代理财务会计和记帐业务。
3、努力解决企业经营者子女就学问题。区教育局每年安排若干名优质学校学生名额,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核准,解决引进企业经营者群体的子女入学问题。
4、着力解决引进企业购车问题。区控购办每年划出一定数额的汽车专控指标,为入驻企业购车提供方便。
5、积极想方设法,破解难题,为入驻企业解决其他方面的困难。
二、突出重点,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九)拓宽招商引资工作渠道
充分运用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企业经营者,以及各种展览会、招商会等途径,“走出去、请进来”,拓宽招商渠道。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区域内集中的优势,利用我区海外统战资源丰富的特点,加大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十)实现招商引资方式的转变
招商引资的能力成为经济竞争的焦点。要尽快实现招商方式向科学规范化转变,运用现代招商手段,从项目准备、获取信息、追踪洽谈、人才培训等环节,努力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工作系统和机制,逐步在国内重点地区建立信息畅通的招商网络。
(十一)明确招商引资的产业导向和重点区域
“十五”规划期间,我区的招商重点产业是房产业、新型商业业态、科技型和都市型工业。在招商引资中,要特别注重引进非公企业,推动我区非公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重点抓好徐家汇科技密集区、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徐汇园和龙华旅游城等重点区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同时,要抓住铁路上海南站、明珠线二期、沪闵高架、龙吴路拓宽等重大工程在区域内兴建的机遇,使上述工程周边地区,成为招商引资工作新的重点区域。
引进内资的主攻方向,要直接面向京、苏、浙、闽、粤、鄂、川、鲁、陕等地区的民营大企业。要抓住机遇,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联系和经济合作。
三、建立招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十二)建立招商信息网络
以招商中心为招商信息的汇集点,建立全区性的招商信息网络。各有关部门定期向招商中心发送有关信息,包括地块厂房、楼宇等存量资源信息、政策资源信息、科技项目资源信息、拟来我区的投资信息、入驻企业信息以及其他招商引资信息。招商中心要建立汇总、筛选、分析、发布、传递信息的工作系统。
(十三)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
在互联网上设立徐汇招商网站,宣传徐汇区的投资环境,发布招商信息,实行网上招商。为方便外出招商,要重新编制《徐汇招商指南》,并经常更换其内容,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明确责任,加强考核,提高队伍素质
(十四)明确区招商引资的主要职能部门
外经委、协作办和招商中心作为区招商引资的主要职能部门,对招商引资工作负有重要的责任。为此,招商引资的主要职能部门必须确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充分发挥在吸引内外资中主导作用。协作办和招商中心要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招商重点,每年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明确方向目标,落实措施进度,并列入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同时,要加强对街道、镇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招商引资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十五)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形成合力,推动招商
招商引资工作,对推动我区新一轮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各部门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要有强烈的紧迫感,并确立“小政府、大服务”的意识,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服务,顾全大局,形成合力,给予投资者全过程、全方位的完善服务,创造一个优质的投资环境,使企业在我区“引得进、留得住、长得大”。
对在招商引资中,由于某一部门或个人的工作失职,从而造成损害我区形象、影响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后果的,应当追究其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区监察部门应当加大这方面的监督力度。
(十六)加强对招商人员的培训
招商引资职能部门应当对全区直接从事招商引资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使招商引资工作人员既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又能掌握一定程度的法律、政策、财会、公关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具有较强的交际能力。
五、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统一的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
(十七)成立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正副组长,外经委、协作办、经委、科委、商委、建委、财政局、税务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规土局、房产局、技监局、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地区办、街经办、招商中心和工商联的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主要职责是分析和研究在招商引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管理,制定招商政策和措施,策划重要的招商活动,研究合理利用区域招商资源等重大问题。
(十八)设立区招商引资协调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招商中心,由协作办和招商中心负责。办公室成员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派遣,作为本部门的全权代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区招商引资协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工作,协调和解决招商引资中有关问题,收集、传递、沟通招商引资工作中信息等。
(十九)建立街道、镇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地区办和街经办牵头,各街道、镇主要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请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贯彻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研究街道、镇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强街道、镇的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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