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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外经委批准设立三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二、区工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上海市卫生检疫局出具的申请人健康证明; 四、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护照,该护照上要有有效的职业(z)签证; 五、若有申请人无职业(z)签证,则须交验上海市劳动局出具的“外国人就业证”; 六、申请人的两张二寸证件照片; 七、申请报告两份。 八、凡在接待时间内前来办理的,涉及本委办理权限范围的,文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做到即刻办理。
科
室:管理协调科 负责人:蔡伟达 接待人:刘琦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周五下午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