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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二)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程序 1、编报项目建议书,所需材料: (1)意向书; (2)项目建议书; (3)中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5)外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6)中外方法人委托书。 审批机关自收全材料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2、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审批机关批复后,项目单位向区工商分局申请。 3、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 (1)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合同; (3)企业章程。 审批机关自收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4、申请颁发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1)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批复; (2)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名单及任命文件; (3)项目单位向市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办公室申办企业代码。 审批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颁发批准证书。
5、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领取批准证书后,在30日内向区工商分局办理工商登记。 (三)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办法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应委托对外经济咨询事务所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并参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程序办理。 (四)投资特殊行业需补充以下材料
1、房地产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委托市政配套拆迁合同,供水、供电、邮电通信、排水、煤气等部门的配套意见。 2、中、小型商业零售:市商委意见、市外资委意见。 3、建筑施工、装璜设计、施工:市建委意见。 4、专科门诊:市卫生局意见。 5、书刊印刷:
市委宣传部、出版局意见。 6、广告制作、设计: 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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