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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办科技经营机构应由创办人向区科委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报告(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还需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材料)。 二、组织章程(包括机构宗旨、经济性质、注册地址、专业技术领域、经营范围、人员组成、法人代表、资金来源、财产归属、核算形式、分配办法等内容)。 三、科技经营咨询机构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 四、创办人及专职人员身份,职称证明材料(指无主管,主办单位的)。 五、经营场地租赁协议书。 六、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请向工商局办理后,补报科委一式二份)。 七、凡机构有联营者应有联营合同书。 八、凡申请建立国家另有规定的行业或专业领域(如易燃、易爆、高空高压、剧毒、放射性、建筑工程、医药、卫生、食品、计量器具等)的科技经营机构,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九、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有发明创造,或有科技管理经验,或有一定技术专长的非在职科技人员。 十、凡个体性质的机构其人员限在8名以下,其余经济性质的机构专业相适应的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
★注意事项: 1、申请登记递交材料,书写工具必须用钢笔书写或打字; 2、书面材料用纸规定必须是16k白纸 3、科委接待时间每周一、四 上午9:00---下午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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