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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杨浦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的公共设施配套按如下比例收取: 1.“365”危棚简屋改造地块的住宅项目免收公建配套; 2.其他旧区改造地块的住宅项目在 6.3%; 3.市属企业土地置换地块的住宅项目控制在 8.3%。
二、非居住用地改变用地性质建设住宅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可减免1-2%;并可叠加计算。 1.规划同意(从严控制)建设住宅建筑面积不足 5000平方米的; 2.市政、消防设施通过综合开发建设的; 3.市政道路红线、河道兰线调整引起规划建设用地减少的; 4.规划方案中合配建3.5万伏变电站的; 5.规划方案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其中集中绿地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绿化景观较好的; 6.各种工程管线安排合理,敷设地下。一次建成,整体空间环境效果较好,达到完整街坊创建要求的; 7. 灯光工程建设较好,符合区市政景观总体布局的: 8.注册在杨浦区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 9.获得市府命名“四高”小区、示范小区创建资格的; 10.联动旧区改造的开发项目(若旧区比例较大的可给予较大幅度的减免); 11.由于开发商经营不善或决策不当引起亏损的予个案处理。
三、非拆落地成套率改造,按净增住宅建筑面积5.5%标准执行。
四、凡认定的老房老区改造地块享受“365”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