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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使外商投资方向与卢湾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并结合卢湾区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在卢湾区投资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原则和外商投资的行业。 (一)鼓励外商投资的原则 1、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且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 2、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项目; 3、与区属工业企业布局、产品结构调整和区内老企业改造相结合,引进先进技术、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填补国内空白并适应市场需求的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项目; 4、根据上海市和卢湾区的统一规划,可带项目通过土地批租投资开发成片土地或者投资改造区内旧城区危房、棚户、简屋的内销房地产项目及外资内销平价住宅项目; 5、与中心城区相符合的功能性开发的项目; 6、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 (二)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 1、高科技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和出口创汇型生产性企业。主要涉及高新技术产业、机电行业、仪表电子行业、轻工行业、建筑材料行业、医疗机械行业等。 2、外资内销商品住宅、旧房改造、旅游设施、社会停车场、环境保护设施等项目。 3、国际经济、科技信息咨询,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售后服务。 (三)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1、房地产业、贸易、投资、旅游咨询业; 2、一般建筑物的维修保养及物业管理; 3、建筑设计、施工、装璜设计施工; 4、餐饮、美容美发、弹子房、健身房及体育健身设施。 (四)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以及卢湾区的实际情况,对以下行业有限制地少量开放。 1、国际著名财团、跨国公司设立注册资本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性公司; 2、专科门诊; 3、职业技术、语言教育的联合培训中心; 4、国际著名商团投资规模大,档次高和具有先进管理特色的商业零售及连锁超市。 以上指导外商投资的原则和行业,如与国家和上海市颁布的指导外资投资方向有不符合的,均以国家和上海市规定为准。 本指导外商投资的原则和行业,由卢湾区人民政府对外经济委员会解释并监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