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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 嘉定区商委规划发展科 电话:021-59910229 2、办事依据: 嘉定区人民政府授权 3、立项条件: (1)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商注册开办企业的条件; (2) 符合本区生产、生活需要和地区规划布局; 4、立项所需报送材料: (1) 书面请示3份,应具有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建设规模(投资额、建筑面积)等内容;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3)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同时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4) 土地、房屋的所有或使用证明(附图); (5) 具备一定的开办资金和费用资信的证明。 5、审批期限及结果: 申请单位送齐上述资料、区商委受理申请后,于7-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作出同意立项或不同意立项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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