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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申请对象为嘉定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海外留学生)。在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区投资后新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也可申请认定。
二、大力加强嘉定民营技术密集区的建设,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民营技术密集区内落户。优先鼓励和扶持民营技术密集区内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三、区政府设立3000万元的科技基金(除区财政1997年安排的1000万科技发展基金外),1999至2000年每年各投入1000万元。增值部分主要用于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贴息等。
四、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合作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权投资的,其成果完成人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其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由财政采取列收列支的形式返还给成果完成人。
五、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区政府收取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实得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部分房产契税可作为政府的补贴返还;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上水、排水、煤气增容费和供配电贴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持有者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步到位,免收公司组建时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国家规定的除外)。
六、在嘉定注册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私营企业),用1997年1月1日以后企业税后利润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形成或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且投资期限超过5年的,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区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列收列支在第二年度内返还企业。
七、外省市科技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嘉定转化一经认定,即办理引进本区手续,并优先妥善办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随迁、入学、入托等事宜,随迁对象系农业户口的可申办异地农转非,并免交城市建设费辞职后项目所有者带项目、带资金、带成果来本区的,可以重新办理手续,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紧缺急需的大学本科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考虑引进。区政府对住房有困难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施者和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由区政府提供价格优惠的人才公寓,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
八、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可以不受其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予以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在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评选"嘉定区拔尖人才"和"嘉定杰出人才奖"时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可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科技功臣奖",对在实施高新技术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推荐申报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九、属区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而资助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转化的,暂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政府资助。
十、中央各部委、外省市和海外留学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带高新技术成果来嘉定区实施转化的项目,经认定,可优先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其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