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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鼓励发展私营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产业政策、经营范围、审批手续等问题。凡属本区户口的城镇无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农村村民都可以申办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鼓励自然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鼓励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私营企业可参与公有制企业的改制改组,收买或参股公有制企业,并可沿用原企业符合名称管理规定的名称;鼓励私营企业从事科技行业;外省市具备申办私营企业身份规定条件、符合上海市外来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者均可申办私营企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未对私营企业禁止从事及非国家控制的行业,均允许私营企业从事经营;允许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汽车经营(小轿车除外);经区计委、商委审核批准,自然人可申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可从事非金融业的实业投资、资产营运、企业收购兼并、企业托管等经营项目;经有关行业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开办各类私营中介机构、建筑装璜、文化娱乐、美容美发及按摩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文规定须前置审批的以外,工商部门在受理登记时一律不作为前置条件。
关于融资渠道问题。农业银行松江支行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信用观念强、符合信贷政策的和私营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予以积极支持。
关于税费负担问题。自1995年5月1日起对私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带征办法;对各经济小区内的私营企业实行财政隔月返回的政策;自1998年起对从事生产加工、并吸纳当地劳动力,纳税正常的实体型私营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全额返回两年(从工商注册之日起)、第三年起返回80%;对其他类型的私营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返回75%。
关于车辆购置问题。凡在本辖区内投资兴办的实体型私营企业,具有一定的投资和生产规模,并吸纳一定数量的本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享受集体企业同等待遇,纳入申请生活车辆控购计划范围;确因生产业务需要购买生活车辆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呈交当地主管行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当地财政所,由财政所按车辆控购计划审批程序逐级向上报批。控购部门在计划控制数内办理报批。
关于户籍管理问题。凡在本辖区内投资兴办实体型私营企业,投资额达到50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开业或营业2年以上的;凡在本辖区内购房总价达到10万元的,均可按申报条件,申报手续和审批程序申报本区蓝印户口,享受蓝印户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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