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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 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 提交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上报计划文件;
3. 属工业项目和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及建成后对周围地区环境有一定影响需加以控制的项目,应加送有关要求的资料;
4. 提交地形图4份;
5. 利用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项目,须附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应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求,送审总平面设计图或设计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地区统一征地、综合开发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首先编制地区详细规划,然后按照《上海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报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文件有:
(1)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或设计(计划)任务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2) 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两侧的设计方案或总平面设计图;
(3) 地形图5份;
(4) 凡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地块上的建设工程,需加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复印件及地形图各一份;
(5) 有关环保、卫生防疫、泊防等部门的意见书。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附送下列文件:
1. 建设工程计划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 地形图四份; 3. 总平面设计图三份;
4. 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两套;
5. 绿地布置图、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细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各两份;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7. 消防、环保、卫生、园林等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8. 设计方案审核时要求附送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需提供的文件
(1) 建设工程计划批准文件;
(2) 填报《上海市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 地形图、总平面设计图各寸、份;
(4) 建筑施工图一套;
(5) 其他有关说明。
卫生防疫
建设工程的卫生防疫审验分扩初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扩初及施工图设计阶段:重点审查建筑平面布置和卫生设施、设备布置是否合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及通风、采光、采暖、照明、给排水等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施工阶段:了解并督促各种卫生防疫要求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验收给排水及各种卫生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是否可正式投入使用。
在办理施工图设计的卫生审查时,要求提供以下文件:
1. 填报《卫生防疫建设事项送审单》;
2. 主要工艺流程及卫生技术措施说明;
3. 设计任务书;
4. 总平面图、建筑设计图(平面、立面、剖面图)、工艺设计图及说给排水设计、有关通风、降温、除尘、排毒等设计图。
环境保护 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四个阶段和需提供的文件
1、 确定项目阶段 编制项目建议书
a)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批准文件; b)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简要说明;
c) 地形图一份。 可行性研究
(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排水部门说明文件;
(4) 地形图一份;
(5) 总平面设计图一份。
2、 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l)扩初设计报告;
(2)环保治理设计方案; (3)填报"三同时"送审单。
3、施工安装阶段
(1) 组织实施"三同时"审核通知单要求;
(2) 防止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竣工阶段 试生产时期
(1) 环保设施的调试运转;
(2) 试生产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时期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配合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
(3) "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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