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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来奉贤投资的内外资项目实行"一门式"审批服务,即"一门受理、一口说清,并联审批,二审办结,一口收费"。
(一)"一门式"服务受理范围
对在奉贤区境内投资的外资项目和内资项目(不包括区财政拨款项目,社会发展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一门式"受理和审批。具体为: 1、外商投资企业项目。 2、内资(内联)企业项目。 3、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项目。 4、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联合年检。
(二)"一门式"服务各窗口受理内容
1、项目服务部(中心本部) (1)接受有关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咨询、解答内外资投资的有关政策、法规、产业导向,发放各种资料。 (2)统一受理项目单位的项目报批文本,确定主办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会审,提出审批意见。对有关职能部门的项目办理手续进行督查。 (3)接受项目单位委托代办项目申请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代办投资项目的申报手续。 (4)有偿提供复印、打印和电传服务。
2、内资项目审批部(经委) (1)本区范围内3000万人民币以内的工业项目或100万美元以下的用汇项目。 (2)锻造、铸造、电镀、热处理等特殊行业项目。 (3)对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进行初审并报市经委等部门审批。
3、三资项目审批部(外经委) (1)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属于鼓励类及允许类的生产型项目。奉浦工业区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 (2)本区原有三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注销。 (3)本区三资企业、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公司(集团)、区进出口公司所办理的三来一补业务。
4、工商注册部(工商局) (1)在本区范围内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的注册登记。 (2)各类国内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3)各类私营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4)各类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5)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5、投资计划部(计委) (1)对在本区范围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的审批。 (2)对限额以上的项目进行初审并上报市计委审批。 (3)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向调节税税率,发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
6、规划建设部(建委) (1)受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办理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5)受理绿化配套建设报批审核。 (6)受理用水、用气、排污的申请。
7、房地住宅部(房地局、住宅局) (1)受理耕地面积50市亩以内;耕地面积和非耕地面积共100市亩以内的使用、征用、划拨和批租土地的审核上报。 (2)办理新建住宅项目的配套建设条件审核。 (3)受理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平价房)开发建设计划审定。
8、环保技监部(环保局、技监局) (1)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的环保审批。 (2)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环保审批。 (3)在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属区审批的无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4)办理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9、电信供电部(电信局、供电局)
接受各类用电、电信业务咨询。
10、社会发展部(卫生局、文化局) (1)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核。 (2)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11、财政、税务、海关、登记部(财政局、税务局、海关) (1)三资企业的财政登记。 (2)三资企业的海关注册登记。
12、公安消防部(公安局) (1)办理港澳居民、华侨来本区暂住及外国人来本区临时住宿登记。 (2)办理临时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治安许可证及刻章审批。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验收。
13、规费征收部 (1)接受规费征收咨询,负责公布收费标准。 (2)统一收取规费。 (3)管理相关财务。
14、招商服务部(中心本部) (1)对外宣传投资环境,发布招商信息,接受招商咨询和项目洽谈。 (2)引介投资伙伴,促成招商项目配对。
15、中心办公室 (1)对各"窗口"单位的协调管理和后勤服务。
(2)维护中心联合办公秩序,监督各部门工作制度、工作时限的履行情况,接受投诉,调查处理解决问题。
(三)"一门式"服务操作程序
1、咨询
对前来奉贤投资的客户提供本区投资环境、产业导向、优惠政策、办证资料、办证条件等方面服务。
2、受理登记
中心项目服务部总受理台对项目单位报送的各类文本统一进行受理登记,出具受理登记单,对只办理单项审批内容的项目而无需初审的,直接由中心项目服务部分流,交主办单位办理,主办单位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毕。
3、初审
中心项目服务部对项目单位报送项目的产业导向、规划、环保等条件以及各类文本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单,并分流交主办单位。相关单位根?quot;中心"初审意见提前介入,并进行并联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4、主办单位受理
主办单位接到项目报批文本及初审意见单后,对符合要求的文本出具受理通知单,并根据操作规范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理。对需要会审的项目,统一由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各部门根据"中心"会审意见,并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5、发证
项目经批准后,统一由中心各受理窗口发证。
6、收费
为方便办证单位,根据各职能部门的收费标准,由各职能窗口列出收费清单,由中心收费部采取一口子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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