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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引资活动中对项目中介人实施奖励优惠政策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奉贤区经济的发展,现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对项目中介人实施奖励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奖励对象
对从区外引进投资项目有功的所有中介人(含国家公务员和海外人士)。
二、奖励标淮
以批租土地为奖励标的物,奖励标准为土地批租总金额(折人民币)的1~3%。
不宜按批租土地金额奖励的项目,可以按实际到位的外来投资额实行奖励。外来投资折人民币50~300万元(含300万元),奖0.5万元;300~500万元(含500万元),奖1万元;50O~1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5万元;10O0万元~1亿元(含1亿元),奖10万元;1亿元以上,奖20万元。
对区外中介人(含海外中介人)按国际惯例予以奖励。 三、奖金兑现办法
奖金须在办理土地批租手续完毕或外来投资资金实际到位之后兑现。
四、奖金支付单位
根据"谁得益、谁支付"的原则,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受益单位是企业的,该奖金可以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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