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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9]第22号) 二、条件: 1、申请项目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项目录》,技术水平应属于国内先进或领先;国外来沪项目,技术水平属国际先进行列; 2、申请项目应属于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事业单位;
3、新产品试产至今不超过二年。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转化计划书》; 2、水平查新报告、项目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产品测试、检测报告; 4、项目研制、开发实施工作总结; 5、项目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若无,可免); 6、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上报; 7、财务年报、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事程序 受理→企业准备评审材料→专家评审→申报材料核审→市认定办审批 五、办事时限 材料齐备后三天内办毕 六、办事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浦东招商中心 邮编:200135 七、受理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二、四全天 联系电话:58215111(总机)*136 联系人:曹国连、施义寅 十一、
投诉电话 主管局: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
28282770 招商中心:58219427 浦东新区投诉中心:58872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