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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法(沪科合[1992]第62号) 二、条件 从事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及产品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与技术性收入100万以上的经济实体。 三、准备有关文件材料 1、《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认定申请表》; 2、《申请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情况简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6、 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投产5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各种奖状及企业管理的各类奖状证书等); 7、
认定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1) 企业基本情况(人员结构、企业规模、主要产品等); (2)
高新技术产品的介绍(指产品的技术水平及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和出口创汇等情况); (3)生产装备及管理现状(包括有哪些先进的仪器设备,是否已建立CAD、CAM、CAT等体系,质保体系及企管体系等); (4)科研开发经费的投入(包括在研究项目及在开发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及产业化前景的预测); (5)企业的发展情况与发展规划(包括近期发展情况和今后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 材料打印、按《申报表》大小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上报。 四、办事程序 受理→企业准备评审材料→专家现场考察→市认定审批 五、办事时限 每年评审一次。浦东新区\"\"培育计划\"\"原则上半年一次。 六、办事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浦东新区招商中心 邮编:200135 七、受理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二、四全天 联系电话:58215111(总机)*136 联系人:曹国连、施义寅 八、投诉电话 主管局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
28282770 招商中心:58219427 浦东新区投诉中心:58872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