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3年上海市《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简化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审核工作,除有基本建设内容等三种情况外,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审批三阶段合并为一次审批,缩短了审批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