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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批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经营。 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工业、科技、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出让期满,除出让合同另有规定或城市规划不允许外,受让人可申请续期。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再执行《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用关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规定,只需缴纳土地使用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毛地出让金和配套费用,毛地出让金由投资者直接向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缴纳,配套费用由工业区收取。 租赁标准厂房: 投资者可以选用工业区提供的各类标准厂房进行生产,需支付厂房、场地租金和市政配套的增容费、初装费和物业管理费。 合作经营(土地租赁): 由中方提供场地,由外方提供资金、技术、主要设备、材料等,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商定适当的管理形式和利润分配方式及比例,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