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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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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报项目建议书
中方或者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到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来投资的亦可以通过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闵联公司)选择合作对象。在了解各合资(合作)对象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审批机关审批,并抄报有关部门。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之日起的2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方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外投资者应在项目建议书获准后,就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有关的资金、规划选址、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困难的问题可提请审批机关协调解决。 审批机关在接到中外投资者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的15天内出具审定意见,或连同合同、章程审查时一并批复。 对于建设和生产条件成熟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内容的深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的,经中外投资者申请,市外资委或闵行开发区项审办会同意,可用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报送合同、章程
中外投资者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即可起草合同、章程。起草工作完成后,由中方投资者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合同、章程之日起的15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或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之日起的3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4、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批准后,由中方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颁发批准证书的报告。
在审批机关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的3天内,上海市外资委颁发批准证书。
5、申请领取营业招照
中外投资者领取批准证书后,凭批准证书在30天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凡上海市负责审批的项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营或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凭营业执照办理海关、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办职工招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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