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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入驻“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对入驻“多媒体产业园”内的经认定的科技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地方部分按一定比例,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地方部分,三年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减半扶持。 二、鼓励入驻“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孵化中心”,对入驻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以企业发展基金形式给予扶持。 三、代理申办软件企业的认定 1、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软件企业的增值税,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一般隔月退回)。 3、允许软件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其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实列支。 四、代理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1、营业税、增值税中的地方部分和所得税的地方部分实行“三免二减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实行“五免三减半”。 2、三年内免征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 3、优先享受风险创业资金和担保资金的支持。 4、可以办理外地人才调沪、子女入学等。 五、代理申报国家技术创新基金 凡获国家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的(一般80万元),市科委和区科委各给予25%的匹配资助。 六、代理申报市种子资金 凡获市种子资金无偿资助的(一般30万元),区科委给予20%的匹配资助。 七、代理申报区信息企业认定 1、经区科委认定的新办信息企业,三年内企业所得税的地方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减半扶持。 2、经区科委认定的原有信息企业,上缴的年度地方税收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二年内,超过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的3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八、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经市、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十五期间其企业所得税的地方部分5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九、代理申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 凡获得认定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项目,其技术交易金额免交营业税。 十、代理申办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登记,新产品鉴定及新产品计划申报立项。 注:上述十项政策由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创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