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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项目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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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外方投资者营业执照需上海专业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中文原件2份),若已是中文,则无须翻译,下同。
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经原发证单位盖章(2份)(若无中方投资者,则无)。
◆ 外方投资着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原件2份),并由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原件2份)。
中方投资者为有限责任公司的, 必须出具该公司净资产担保书(由工商局提供表格样本)。
◆ 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
◆ 拟成立企业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企业联络员身份证明、简历及照片各2张。
◆ 经营场所(住所)租赁合同(原件2份),并提供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份)。
◆ 董事会成员名单,各投资方委派书(先由投资方提供名单,待工商局统一表格发下来再填写,原件各3份)。
◆ 项目建议书(投资方基本情况,拟成立新企业概况等)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拟成立企业正式名一个,备用名二个(中英文),以及拟成立企业经营范围。
◆ 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申报,需签定委托代理书(原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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