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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展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实施方案
(2000年1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在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方针的指引下,市委、市政府在实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进程中,始终坚持把发展高科技产业放在重要位置,在加快建设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六园")的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科技产业,使之日益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当前上海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就是要以国际一流的科技园区为参照,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上海的科技园区,抢占21世纪国内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制高点,从而促进上海的产业升级和经济持续发展,增强上海的综合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此,市委、市政府确定,按照布局、产业及项目、政策三个集中的原则,以张江高科技园区为重点,加快建设上海高科技园区,使上海的综合优势和浦东开发开放先行先试优势紧密结合,真正形成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法制化程度较高的科技园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与功能定位
    1、总体目标 在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方针的指引下,依托上海的科技优势、产业优势和市场体系优势,充分发挥九十年代浦东开发开放形成的机制和功能优势,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示范基地;产学研结合综合改革的先试先行基地;创新型人才、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集聚与辐射基地;与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技服务基地。到2005年,张江高科技园区基本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交通便捷、信息通畅、机制灵活、创新创业氛围浓郁,能够体现上海特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园区,积极发挥对长江三角洲地区乃至全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辐射和服务作用。 张江高科技园区是上海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上海高科技产业的"品牌"和标志,将体现上海技术创新的方向和水平。 
    2、功能定位 按照上述总体目标,综合考虑本市的各方面资源优势和高科技产业发展基础,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发展要站在我国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的最前沿,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研一体化,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和信息两大高科技产业,并积极发展新材料产业和环保产业。总的是要集中体现研发创新、孵化创业、转化辐射、机制创新四个方面的主体功能。 
    二、张江高科技园区在上海科技园区发展总格局中的地位、作用及有关发展构想 
    l、本市科技园区发展的总体格局 上海的科技园区建设,按不同的功能、特点和发展要求,在总体格局上可分为重点发展区、联动发展区和产业辐射区三个层面。
    一是重点发展区。即张江高科技园区,现规划面积为17平方公里,并在其东部和南部共预留8平方公里的备用地。应根据发展需要,将规划面积调整为25平方公里。现已完成开发的地域面积为2.8平方公里。张江作为重点发展区,应是创新型人才、研发机构、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及高素质中介服务机构最密集的地区,重点进行机制创新、研发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
    二是联动发展区。即现有"一区六园"中除张江以外的其他五个园区,包括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上海大学科技园区、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金桥现代科技园、嘉定民营技术密集区。联动发展区,应根据各个园区现有的基础条件、产业特点及发展趋势,与张江高科技园区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并注重形成各具特色的高科技产业。
    三是产业辐射区。即浦东新区现已初显轮廓的"一江三桥"高科技产业带中的外高桥、金桥、孙桥,以及本市现有的9个市级工业区。其中"三桥"和9个市级工业区都有其自身发展的功能目标和特色。在本市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全局中,它们同时又成为张江等科技园区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开发的重要辐射区域。作为产业辐射区,重点是呼应和承接张江等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产业规模化扩散和技术创新梯度转移,推动上海的产业升级。
    2、进一步加快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建设的基本构想 到2005年,基本完成张江高科技园区(17平方公里)框架的开发建设。重点是深化和完善张江园区及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信息网络规划和综合配套规划,并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打算用5到6年时间,在园区内基本完成软硬件配套齐全的环境和设施建设。在硬件方面,要建成国家上海光源工程、大型计算机中心、先进的宽带局域网和外部出口、若干个与高科技产业研发有关的大型数据库等公共科研和信息化设施。在软件方面,要建成国内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运行机制最活、发展环境最好的科技园区之一。 在明年4月18日(浦东开发10周年)之前,重点抓好l平方公里技术创新区的开发建设。技术创新区在张江园区六个功能小区中居于核心地位,需要在前一阶段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力量加快基础和功能开发。届时,将全面完成1平方公里的土地开发、地铁2号线延伸、道路建设等市政配套设施,区内和周边地区的环境、河道整治及绿化建设;建成小区内5万平方米通用孵化器设施和临近的张江软件园;基本完成小区内交大模具CAD工程中心、中科院上海医药研究所、浦东工业研究院、中科大研发中心等一批重要科研机构的引入和建设。同时,积极引入和设立研究生院、博士生流动站、开放型公共实验室,鼓励建立中外合资合作研发机构和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高科技项目,使张江开发初具规模,早出形象、早出功能。
    三、张江高科技园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建立起促进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的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这是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的生命力所在。面向21世纪发展的上海,更需要率先在张江实现机制创新的点上突破,营造开放性大、自由度高、吸引力强的良好创新环境,形成有利于创新者和创业者自我设计、自主经营、自由竞争的机制。
    具体包括七个方面: 
    1、开放机制。既要面向海内外开放,又要面向多种所有制开放,使张江真正成为融入经济全球化、实现经济成分多元化条件下的创业者乐园。对进入园区的人才、机构或项目,原则上"不求所有,但求所在"。要充分发挥浦东开发开放先试先行及陆家嘴金融贸易、金桥出口加工、外高桥保税等综合功能优势。特别是要在外高桥与张江之间,建立起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联动机制或通道。 
    2、倾斜性低门槛进入机制。对创新型人才、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科教机构及中介机构,实行低成本进入的政策性优惠。土地批租在价格上适当优惠。孵化用地及住房出租实行零租金或低租金。企业注册资本金可分期到位,并允许无形资产充当部分注册资本金。 
    3、公平自由竞争机制。实行"自由企业制度",即:园区内企业完全自主用人、自主分配、自主经营;兴办或迁入的企业实行登记制,目前暂时无法免除的审批手续,由政府指定的中介机构,实行快捷便利的"一门式"服务。对园区内的企业及机构,不管是来自本市还是海内外,是属于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在市场准入、政策优惠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都一视同仁,全面实行同等的"国民待遇"。
    4、激励机制。园区内全面建立能充分体现知识资本化、产权化和效率优先原则的收入分配机制。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重点向按知识资本和科技成果分配倾斜,真正实现依靠科技致富和创新致富。凡科研成果转化、个人技术或智力劳动入股,原则上可以按企业与个人双方的约定,不受现有政策规定的比例限制。实施每两年一轮青年创业者资助计划,对其中的特优创业者再给予重点资助。与教育部、科技部共同实施"科技菁英创业计划",对园区内青年创业者和优秀项目分等级给予资助,并定期评审,优胜劣汰。
    5、风险投资机制。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要立足于形成良性循环,统盘考虑和设计其进入与退出机制。在"进入"一头,探索建立财政注资与社会投资及利用外资相结合的风险投资体系。同时,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或利用现有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在"退出"一头,探索建立适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二级交易市场,也包括实行与境外有关机构合作,实现风险投资的产权(股权)转让。
    6、土地开发机制。技术创新区按"开发公司开发--政府回租--倾斜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运作。也就是小区内的土地,经过开发公司统一开发(完成"七通一平")之后,由政府回租,然后再根据整体规划和产业导向的要求,低价出租或优惠出售给一些重要的科教与研发机构、孵化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公司可以适当转让股权,套取现金流量以展开土地后续开发。 
    7、产学研一体化结合机制。本着优势互补、优化组合的原则,从建立资产联结的纽带入手,实现以"科教结合"和"产学研一体化"来推进张江开发。支持高校、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内外大企业的研发中心,入股现有的张江上市公司及园区今后新发展的上市公司,并鼓励高校和研发机构入股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吸引国内一些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中心,结合发展、转制或下放,并引入民间力量,进入张江创办新型的科教机构。这些机构都应按新体制建立,并按新机制运作。积极探索中外共建研发中心和教研机构。
    8、园区管理体制。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陈良宇任组长,副市长左焕琛、周禹鹏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规划、政策的制定落实及一些重要协调工作,一般的行政性服务或事务,委托开发公司承担。开发公司作为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及园区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及相关的物业管理。现有的上市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运作主体,应当积极引入外部资本,尽快实现由房地产概念转向高科技概念的资产重组。同时,在张江设立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分设机构,吸引并支持各类中介机构,如评估、咨询、专利、律师、会计、审计等事务所进入张江发展,形成园区管理机构、开发公司和中介机构三方面协同配套的网络化服务体系。
    四、支持张江高科技园区加快开发建设的有关政策 上海要重点加快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必须坚持以改革开放为指针,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利用浦东开发开放先试先行的有利条件,高起点地设计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首先要确立一个总的原则:凡有利于集中力量重点加快张江开发的一些办法和措施,经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均可在园区范围内先试先行,并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 根据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要求,设计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必须充分体现对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的引导和激励,充分考虑高科技产业化在研发、成果转化和规模化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层次性,以及初始创业者的承受力。
    主要政策内容应当包括:
    1、用地政策。对不同性质的用地,包括科研教育用地、孵化创业用地、产业项目用地,在用地方式和出租或批租价格上区别对待。并实行\"前期低、后期高\"的出租价格调节,以利于优胜劣汰,促使一部分缺乏技术或商业前景项目适时退出。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形成创新和创业的氛围,对先行启动的技术创新区用地,原则上实行零租金、低租金,或以土地开发成本价折算为一定比例的进区项目期权。对经营多年仍难以发展成长的孵化企业,则通过房(地)租金的调整,予以淘汰。对产业区的用地,原则上按市场机制供给和运作。
    2、融资政策。面对大规模建设和高强度投入,要充分发挥上海的金融优势,加强对张江的金融服务。张江开发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四个渠道解决。即:各级政府投资、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利用、境外资金引入。其中,中央和本市及浦东新区的政府财力,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大型科研设施的建设,以及建立优秀人才和项目的激励机制。 要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园区内企业的发展资金问题。如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放宽对创新型小企业融资的条件,保障园区内多种所有制的创新者和初始创业者能获取必不可少的启动或流动资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广泛吸纳社会资本,设立各类风险投资资金,重点支持高科技项目的开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高科技研发与教育。充分利用\"上实\"集团这一境外融资渠道,与张江共同组建高科技产业基金,并积极尝试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支持境外风险投资公司直接投资园区内高科技项目。支持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本市产权交易所和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转让和交易。支持注册于张江的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再筹资和资产重组,并鼓励国内及本市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重点向注册于张江的高新技术企业倾斜。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尽早建立上海证交所高新技术板块,并支持注册于张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市。探索建立与香港创业板的合作关系,支持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
    3、财税政策。首先,明年浦发基金的安排和使用要向张江园区倾斜。其次,争取使张江高科技园区享受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同等的财税政策优惠。同时要争取对张江园区内的企业试行按"消费型"增值税计征办法征收增值税,即允许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在纳税时予以抵扣,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设备更新。第三,在张江园区内的中央、市属企业留给地方的税收超基数部分继续全部留给浦东,主要用于张江园区的开发建设。第四,对技术创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所产生的地方税收部分,在创业和孵化阶段实行列收列支,全额返还。第五,对应于知识、技术要素分配的个人所得税,按《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政策,以政府奖励形式给予返还。 
    4、人才政策。要积极探索建立具有足够吸引力和凝聚力的人才政策。本着鼓励在张江科技致富和创新创业致富的宗旨,园区内的企业可以完全自主决定对科技人员、经营管理者的分配方式和分配额度。海外留学生携带高新技术成果进入园区创业,可优先列入上海"白玉兰基金"计划。结合实施多种形式的创业者资助计划对高层次、高科技人才提供廉价房。对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人才,可采用初期一定年限内低房租的办法,吸引他们来张江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智力劳动和各项配套服务工作。
    5、涉外政策。在境内外人员出入境管理方面,对园区内单位确属需要出国、出境人员,可实行"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政策。因公出国和赴港澳时,在申办护照、通行证及办理签证手续上,可实行"急事急办",条件具备时可实行"即到即办"。对园区内单位邀请境外人士需报批事项,可"急事急办",并对境外申请人核发一定期限的多次入境签证。在海关政策方面,原则上,对涉及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的货物进出口监管及关税征收,可通过专题研究专题解决,或作为个案"特事特办"等方式,实行有突破性的"先试先行"。园区内高等教育机构、研发机构和实验室自用的进口仪器、试剂等科研设施及用品,可免征关税。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对园区内单位科研、生产急需的特殊进口货物,以及资信好的研发机构和企业进口货物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通关,凭保函放行,进口后再办理销保或征税手续。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可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此外,海关与园区内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实行计算机联网,实施EDI报关。
    6、公共服务政策。对企业、机构的开办迁入,均实行"一门式"服务。全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网上张江"等信息化服务。对市场化运行的部分关键性公共服务机构,试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性特许经营,并相应给予非营利性机构费税减负等政策优惠。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